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xx号)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xx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机关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精简公务活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领导小组是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部长和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领导担任。
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xx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厅、条财司、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第七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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