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调研报告(路径选择)
2020-10-21 07:33:37 416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调研报告(路径选择)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日益成为政界和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紧紧围绕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 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部署之中,成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具标识性、原创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既具有国家治理“规定动作”的普适性,又具有市域社会治理“自选动作”的独特性。如何揭示和诠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畴的科学内涵及其质的规定性,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谋略、政策、规则及行动提供智力支持,从而为在市域范围内压实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凝聚共识、调度资源、释放潜能、激发活力提供学理支撑?如何运用市域资源禀赋、制度安排方面的比较优势,妥善处理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县域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为市域治理在把握机遇、有的放矢、谋划政策、实施行动方面精准发力,有效发挥市域社会治理承上启下的地位及其功能作用?如何使中央有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布局在市域范围内精准对接、有效展开,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序衔接,市域社会治理与县域社会治理有效互动,市域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为落地,从而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拓宽渠道、提供新的路径选择?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尝试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角度提出些许见解,以求教于同人。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及特点

市域社会治理是由“市”“市域”“市域社会”“社会治理”多类范畴所构成的一个范畴体系。在公共行政管理话语体系中,“市”通常被理解为一个行政区划概念;在法律范畴内,“市”被定义为由法律制度框架所界分、确定及其职权分配所构成的权力运行体系。依据行政区划级别的不同,中国的市可以划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由于地级市具有一定规模, 在中国的市中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是一个特定的行政层级,其治理事务具有特殊性。为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地级市这个层面理解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 即市管县体制下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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