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对象与要求
第二条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对象为: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高校教学经历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准备从事本科教学的青年教师。
(二)因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需进一步提升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