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中国工会章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和《xxxx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简称“双代会”。
第三条“双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双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双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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