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的视角看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与对策
一、引言
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绩效评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贫困治理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实现年均千万以上的减少,从2012年底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同期贫困发生率从10.2%降至0.6%。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持续推进农村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随着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的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对我国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我们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通过乡村振兴继续得以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要在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和发展,在二者的有效衔接中不断优化贫困治理体系和提升贫困治理能力。随着我国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我们还要通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破解相对贫困问题,同时也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之间的关系,从2018年2月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随后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又明确要求“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强调,“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我国当前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政策叠加期,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存在着以内容共融、作用互构和主体一致为表征的互涵式关联,二者作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任务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统一体,要统筹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和利用脱贫攻坚积累的成功经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要在乡村振兴中对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予以关注,保证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长效性。因此,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两大战略背景下,科学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评估体系,正确评估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绩效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而且有利于客观评价农村贫困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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