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x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xx委办公厅、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x委办〔2019〕x号)文件要求,根据x委办公厅、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x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x委办〔2017〕x号)规定,现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xx党委、政府;x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xx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0分)(x食安办)
评分细则:(1)xx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七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2)xx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八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3)xx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面履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对照xx本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每一位xx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扣0.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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