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县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县城区范围公共停车泊位(含道路两侧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区范围是指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中心镇、中心村公共停车泊位设置、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泊位,是指本办法规定的区域内在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及已征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等公共区域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空间。
(四)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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