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理论文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党委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基层党委(党组)是落实主体责任最前沿的战斗堡垒,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涵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2.法定责任。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委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党章》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党章》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
3.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4.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工作推进不平衡,有些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边界不明、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五个不到位”。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认识错位必然导致落实不力。有的乡镇、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淡化,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党委的主责是抓改革、谋发展、保稳定,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致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