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12月20日前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配套组织: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三、班子队伍建设
9.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2.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3.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四培四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4.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要以党性教育和廉政建设等内容为重点,开展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活动,提升党员素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XX先锋网、XX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党组织负责人要订阅共产党员微信易信、XX先锋网微信和XX组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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