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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