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的指导意见
2019-11-11 14:59:16 139

关于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在县直机关推行党员奉献积分星级管理制,用量化积分来回答“党员先进不先进、优秀不优秀”的问题,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设置党员奉献积分内容标准

党员奉献积分由基本分、民主评议分、奉献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五部分构成。基本分一般为80分,民主评议分一般为20分,奉献分不设上限,扣减分不设下限。被一票否决的,总得分为0分。党员奉献积分运行周期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自然消除。年度党员奉献积分总值=(年度基本分+年度民主评议分+年度奉献分)-年度扣减分。

1.基本分(80分)。重点考核党员履行义务情况。主要包括:⑴政治合格。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具有较强的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所在党组织保持一致;⑵守纪合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和党的优良传统,按规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用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⑶品德合格。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警示自己,择其善者而从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⑷履责合格。践行党的宗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开展经常性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正执法,勇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主动作为,敢于担责,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⑸出色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承诺履诺,全心全意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目标。

2.民主评议分(20分)。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计入党员积分。测评等次和计分标准由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3.奉献分。重点看县直机关党员在参与中心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体现为县直机关党员在“三引一促”、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结亲连心”联系服务群众、联系服务企业、结构化研讨、志愿服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参与机关文化建设、推进机关文明建设等情况。具体内容和分值由各党支部结合实际,集体研究确定。

4.扣减分。与基本分相对应,主要根据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侵害群众利益、不认真承诺践诺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

5.一票否决。主要包括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组织、煽动和参与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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