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政法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政法工作涉及政法部门、政法干部、政法理论等,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即体现为与政法有关的各种理论体系、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倾向等的总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其中,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工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决定因素。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政法领域历来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前沿阵地,特别是承担司法裁判职能的法院系统更是首当其冲,很多意识形态斗争往往体现为法律斗争,一些重大热点敏感案件的审理更是法律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集中体现。政法工作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切实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促进国家法治目标的实现。
一、政法工作必须特别重视意识形态问题
在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政法工作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性论述精神,也是增强“核心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推进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且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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