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省消防条例》《xx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除外)。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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