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高校)
2022-03-21 09:12:12 140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依据《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xx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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