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学院党委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二级学院、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二、责任主体
(一)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综合协调和工作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二级学院、处(室)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xx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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