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范文)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全市上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最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以更大力度鼓励支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千。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狠抓科技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落地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优先给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技术合同额的绝对值和增速等绩效显著的区,给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支持。
二、对推动“双创”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平台类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对接。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优先支持建设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
四、对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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