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数据驱动县域基层干部绩效考核提升机制及其成效考察
“基层”一词来源于建筑学,是指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部分,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其他学科领域。在组织结构中,“基层”被引申为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即跟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层级。本文中的县域基层干部特指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干部。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县域基层干部直面群众日常关切,是处理基层重大改革发展稳定事务的“一线干部”。受基层干部人数多、科层组织的金字塔结构以及干部下派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县域干部中的很多人进入科级时间早、停留时间长、轮换岗位多、进一步晋升概率低,存在“科级天花板”效应。县域基层工作主要依靠县域内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积极作为的年轻干部奋力推动,而大多数存在职业天花板的基层干部则存在吃政绩“大锅饭”的现象。因而,如何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鲜明地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考核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在调动个体积极性的基础上,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职级的干部进行精准考核,更好地完成组织目标,激发组织内部活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既有绩效考核的限度
绩效考核是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考核方式,评定员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发展情况等的过程。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活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开始于xx世纪xx年代初,19xx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首次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20xx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开展公务员考核。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20xx年x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xx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正式发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xx年来,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从无到有,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考核,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了激发县以下基层公务员的政治潜能和积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为基层公务员晋升开辟了新通道,这对于基层公务员待遇改善和队伍稳定具有较好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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