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街道)
2024-02-17 23:11:21 145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街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集体的财务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xx街道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级集体[即村(居)委会、村(社区)集体的合作社和村集体的公司]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活动。

第三条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等“三资”归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第四条在保障村级财务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街道代理”的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每个村级设一名固定专职报账员。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xx街道成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彭伟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郭称德常务副主任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村集体财务杨帆委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办财经负责人刘勇星丶街道分管农经的工作人员曾繁荣和街道村级财务会计黄帆丶张发顺组成。村级财务办公室牵头会计黄帆和张发顺为协管(具体管理)。街道农经站为村级财务的主管部门,村级财务办公室为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的业务办公室之一。街道农经站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督、审计及业务培训;街道纪检部门负责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的再监督和再检查工作。村级财务办公室会计[暂定3-5名会计,分别包村负责村(居)委会财务处理和村(社区)集体合作社财务处理]专职负责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财务印鉴的分别保管。每个村级设一名固定专职报账员。

第六条村级财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被代理单位分别设立独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

(二)预决算管理。指导、审核、监督村级经济组织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

(三)资金监管。对于发现资金收支流动异常时,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严重或多次的报给街道农经站和街道纪检委监察工委处理。

(四)代理现金收付审核监管。督促村级经济组织及时提供收支原始凭证来办理资金收入入账和支出报账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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