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调研报告
2024-05-08 21:52:48 15

关于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底座,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重视基层基础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是在中国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律制度的优良典范和特色方式,人民法庭如何坚持群众路线、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助推转型中的乡土社会走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之治”的一大重要课题。60年前,xx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一、“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历史逻辑、时代意义和实践要求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1〕人民法庭根植于中国社会,因袭了中国社会特有的历史传统与民众观,表征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结构特征与文化特质。〔2〕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法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通过对人民法庭发展历程和“枫桥经验”演进轨迹的剖析,进一步明确“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历史逻辑、时代意义和实践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法庭建设的历史进程和经验启示

1人民法庭的发展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改法庭”(1949年以前)。在艰苦的战争环境和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下,人民群众迫切地要求通过司法手段实现自身在土地分配、实行民主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打击反革命行为、巩固革命成果,同时也迫切地要求改变旧式司法制度繁琐的程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3〕建国以前的人民法庭,实际上是由临时设置的土改人民法庭〔4〕、镇压反革命人民法庭逐步发展起来的,有学者称其为“组建上的特定任务导向、功用上的阶级镇压倾向、运作中的司法群众化、程序的仪式化和象征性。”〔5〕这就要求法院及人民法庭不仅要依法办案,还必须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在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息讼止争的传统法律文化理念自我更新、自我发展,形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简便程序、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等司法指导原则,创造了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马锡五审判方式”,〔6〕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为人民法庭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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