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
为切实做好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及《xx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平办发〔xx〕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不同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划分不同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二)统筹实施原则。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积极与现行其他考核相衔接,统筹实施。
二、考核范围及时间
(一)考核范围
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为全县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名单见平事考委〔xx〕1号)。已列入县委、县政府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时间
xx年11月一xx年3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考核、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同时实行奖励加分。
(一)综合考核(20分)
1、综合运行(5分)
综合运行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执行党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规定情况。
2、监督管理(15分)
监督管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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