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x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市级)
2020-01-15 21:00:12 128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x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市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和《中共xx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

和能力建设的决定》(x委发〔2019〕25 号),市委x届x次全会就推动我市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

1.落实各类组织职能定位。村党组织履行全面领导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

社会组织等村级各类组织职能。村民委员会履行村民自治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党务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集体经济运行、惠农政策落实等监督职能。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业务。

2.健全党的全面领导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到 2020 年底前总体实现“一肩挑”。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名一般应当是党员,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提倡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正常离任村干部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村纪检小组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察信息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3.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落实“x议两公开”制度,由村党组织牵头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考核评比项目,规范精简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

(二)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4.加强系统谋划。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推进机制,按平坝村、丘陵村、山地村、地广人稀村等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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