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用版范文)
近期,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加之又逢春节,部分物资价格涨幅较大。为保持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健康安全,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的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要商品物资保供工作
各区要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疫情管控属地责任制,加强节日和疫情期间动态监测预警,落实供应主渠道。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群众生活需求量大的肉类、禽蛋、蔬菜、水果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做好农副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及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电力、燃气、油品市场稳定供给;认真做好重要保供物资产品的运输调度;认真组织猪禽养殖加工企业(户)出栏投放节奏,保障市场有序供给。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