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和《xx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xx政告〔2020〕2号)要求,现就禁止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摊位和现场宰杀点及活禽交易流动摊贩等)必须清空存栏,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取缔所有非定点屠宰点。
二、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市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活禽交易市场、摊位、栏舍和有关器具进行彻底清洗与严格消毒。
四、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活禽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活禽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场所,禁止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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