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制度(市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全党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x办【2009】7号)的要求,为定期考核、评价和表彰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引导、鼓励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述学。
第四条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底进行。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成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组成。考核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为:统筹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指导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评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评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为:起草年度开展述学工作的通知;协调组织年度述学工作的实施;提出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的考核意见;起草考核结果通报和表彰决定;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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