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县级局)
2020-02-03 16:17:30 269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县级局)

 

为深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集体学习制度》、《个人自学制度》、《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学习服务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集体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管副科级干部。根据学习需要,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可以列席中心组学习。

(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及职责: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及职责:分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具体抓好中心组学习。

(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及职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人教股、局办公室、局信息室等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各项学习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综合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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