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工作出现重大过错,给服务对象、集体、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或因为工作质量、效率低劣,作风不正、言行不端,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上级批评,对单位利益和形象造成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有过错或过失
(一)文稿起草、审核、印发出现重大失误;
(二)承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三)印章管理、使用出现失误;
(四)工作失误影响领导出席或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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