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铀矿冶炼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Ⅴ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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