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xx市xx区集中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xx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危机,提高xx区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第17号);
(4)《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xx号);
(5)《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2〕xx号);
(6)《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
(7)《xx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环发〔2009〕xx号);
(8)《xx市水环境保护条例》(xx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施行);
(9)《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4〕xx号);
(10)《xx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区域内x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区域外波及影响到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