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村规民约制订施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州委《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xx]xx号)和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由州直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于x月x日至xx日对xx县xx村、xx村,xx村xx组,xx村、xx组;xx村,xx村等12个乡镇、1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的“村规民约”制订和施行情况进行了专门的实地考察和研调。
一、调研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村均制订有村规民约,有的村甚至还制订有寨规民约(自然寨)组规民约。村规民约在上世纪80年代前大都是口头相传、约定俗成的“公约”,或一些简章条文的民约,内容多是封山护林、防火防盗、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之类;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规民约开始大幅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生态环境、教育卫生、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村规民约内容都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许多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对养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使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调研中,大多村民对本村的村规民约都是认同的,认为村规民约是有意义的、起作用的。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的村规民约源于历年来形成的“家规”、“族约规”,有很强的区域性、民族性、自发性和针对性,村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问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进村民和谐相处的一把金钥匙。所以,从整体情况看,村规民约在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二、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
(一)促进生态保护,推进了生态环境的文明建设。调研组所到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都生态良好,村寨依山傍水,山林葱郁,古木森森,水流清澈。很多村寨中都拥有千年历史的“神树”,其中xx县新屯村就有一片“神树林”,有八、九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丝榔(榉木),都是两三人才能合抱的千年古树。应该肯定,这些古树能留存至今、河水能清澈流淌,全源于村民民族风俗的自觉保护和村规民约的束缚,如:不能到神山上砍柴、放牛,剔树丫;不能在河流中炸鱼、池塘中洗澡等等。由于我州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布依族和苗族,他们崇尚自然的神灵保佑,在他们心目中,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水有水神……神灵是不可违逆、不可触犯的,每年“三月三”、“六月六”是布依族和苗族祭山和祭祖的日子,大家在这一天的祭祀活动中共同约定,不得毁损山林和污染水源,如有违反,必遭神罚和天谴。这种家族、宗教意识中共同制订的村规民约、在封山育林中起到了爱林、护林、保护水土流失的作用,是一种生态道德观的反映,其条款的制订和表述相当本土化,非常有约束力。可以说,这些少数民族村寨的村规民约在当地的森林和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二)促进乡风文明,提高了村民精神文明素质。村规民约对美化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村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大多数村规民约都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的制定是基于全体村民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认可和继承,村民对这些村规民约条款的施行,不仅用行动深化了民族传统美德的认识,更实际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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