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方案
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总体推进上取得了较好进展,但乡镇、部门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不完善、宣传形式单一、人员经费落实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等相关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特制定xx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建设“xx”为指引,结合优化完善“三地一区”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握“两个共同”,增强“五个认同”,筑牢人心归聚、守望相助、精神相依的命运共同体,把xx县建设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吉祥福地。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机构
结合我县实际,在及时调整充实xx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专班,由xx同志任组长,xx、xx同志任副组长,xx、xx同志任成员,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专班下设推进办公室,由xx同志任主任,xx同志任副主任,抽调xx、xx、xx(志愿者)三名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化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认识,努力做到在思想上更重视、认识上更提高、行动上更迅速,成效上更务实。
1.创建推进专班: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定期研究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推进情况。组长xx负责统筹协调,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副组长xx、xx负责创建具体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创建细则,抓好落实;副组长xx、xx负责发挥民主监督和评议作用,强化督促指导。
2.创建推进办公室:负责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推进、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向推进专班提出决策依据和推进方案。
3.创建推进专班成员:县委宣传部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氛围营造、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创新媒体宣传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及结果运用;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县创建办负责以“七进”创建为载体,按照《xx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细化工作方案》收集整xx资料,并完成创建归档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组织机构、推进机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深挖创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良好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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