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 党政机关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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