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甄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办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中介服务机构的甄选及委托服务行为,保证出访工作圆满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经营出境业务许可的旅行社或其他有资质在境外提供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行为是指我办在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任务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为。第二章 委托服务范围
第四条 委托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按照我办提出的出访团组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航线方案、行程安排和符合财政部、外交部标准的合理报价;
(二)为我办出访团组提供的代订业务包括:代理境外保险,代订国际间交通、住宿、餐饮、城市间交通、车辆及翻译服务等;
(三)在我办出访团组具体经办处室指导下,负责与境外合作方进行行程安排的细节对接,以及涉及团组公务活动接待方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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