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表现。为进一步严肃管委会系统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因公(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xx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机关、xx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事务中心”)、xx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以下简称“医疗中心”)、xx化学工业区应急响应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xx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所有干部因公外出(特指离开xx市)或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均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报告(报批或报备)。
二、报告程序
1、管委会系统所有干部因公外出(特指离开xx市)开会、学习、考察、参观、培训、出国、出境等,无论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包括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均须事前报告,提前x天填写《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2、管委会机关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发展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应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外出(特指离开xx市),无论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包括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也须事前报告,提前x天填报《管委会系统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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