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区级)
2020-03-05 07:32:17 220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区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妇女十二大精神,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区妇联决定自2019年开始,常态化开展区级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持续宣传推介为xx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性和女性员工占多数的先进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每年度原则上评选xx区三八红旗手10名,xx区三八红旗集体5个。三八红旗手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要占到20%以上;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比例不得超过15%。

二、推荐方式

采用组织推荐、社会化举荐两种形式,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推荐。

1.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妇联、区直单位妇委会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做好本单位的区级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工作。

2.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和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社会化推荐名额占年度表彰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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