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xx〕xx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xx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xx。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21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按此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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