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五大类二十条措施)(范文)
2020-03-09 08:05:19 114

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五大类二十条措施)(范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可得性

1.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在充分发挥省金融顾问团、上市推进机制、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作用的基础上,在全省金融机构优选xx余名专业干部,每3个人组成1个辅导队,每个辅导队对口联系辅导若干企业,为企业提供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策划等金融服务。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年考核金融辅导员工作效果。

2.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以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再适度放宽。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限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管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门,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适合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2020年,首贷获得企业新增xx万家以上。加大对银行发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监管考核和宏观审慎评估,引导银行增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和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能力和积极性。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引导股份制银行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服务模式,在均衡投放、完成全年信贷计划基础上,力争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的增速高于各项贷款较年初的增速;推动城商行、农商行进一步坚守“服务本地、支农支小”定位,力争实现2020年年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较年初提高1个百分点。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确保地方法人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

3.强化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xx家;到2021年实现xx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省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在区域股权市场探索设立乡村振兴、上市培育、高成长企业等特色板块,力争2020年区域股权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增长5%。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建立发债企业培育项目库,依托相关政府性投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市场化信用增进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扩大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实好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政策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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