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要求(市级)
2020-03-09 17:33:32 293

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要求(市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清单管理

(一)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发文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应纳入市政府发文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和全覆盖,由市政府办公厅督办牵头责任部门,限期报送文件代拟稿,限时审核报批发文,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及时落地落实。对未列入市政府发文督办台账的,有关部门应在发文请示中就拟发文件的主要依据、主体框架、重点内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作出说明,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按规定报审后履行发文程序。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由市法制办负责编制,按规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列入立法计划的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政府党组报请市委审定。严格控制计划外新增立法项目。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要重实际、讲实效。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贯彻国家部委的文件,由部门发文,而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照抄照搬上位文件的,或者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公开发布的市政府文件,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二、加强办文管理

(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我市贯彻落实文件的发文形式和规格原则上比照上位文件确定。市政府部门牵头起草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一般应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标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上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要协助分管副市长认真做好审核,并就文件质量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把关。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文件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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