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解读
2020-03-22 06:23:34 192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解读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这是国家文物局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我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国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在场馆建设、藏品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社会教育、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成绩斐然。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备案博物馆5354座,年举办展览2.6万个,开展教育活动26万次,接待观众11.26亿,博物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显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社会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博物馆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的意义愈加重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益显著,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的呼声不断高涨,也给传统的博物馆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我国现行的博物馆定级评估体系始于2008年,从博物馆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保护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三个层面,对博物馆质量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

十年来,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累计评出国家一级博物馆130家、国家二级博物馆286家、国家三级博物馆439家,合计855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16%,建立了具有较强公信力、影响力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实践证明,建立博物馆分级评价管理制度,开展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是引导博物馆明确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重要方法,是促进博物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通过评估产生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标杆和表率作用,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博物馆级别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了已定级博物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重。

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需求,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现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不断推进博物馆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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