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版)(范文)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xx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市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市域内或xx市与相邻省(区、市)交界市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xx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xx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市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xx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县(区、市)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中央驻地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4 属地为主
地震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市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2.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2.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震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市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对其他地震事件,由事件发生地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如相邻省(区、市)或外省(区、市)发生地震事件,由xx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省(区、市)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
2.3 响应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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