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区县)
2020-03-23 23:22:32 87

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区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青山保卫战,切实保护好全县自然生态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xx政发〔2019〕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中的青山,是指xx县境内xx范围一带具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相对独立生态系统的山体,涉及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和xx街道办。到2020年,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森林覆盖率达到xx%,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xx%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启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制,禁止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规开发自然生态资源,造成生态破坏或不可逆影响。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工矿企业和建设项目,限期整治违法占用林地、违规采伐、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限期完成有序退出。完善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重点针对露天采矿区、采煤沉陷区开展恢复治理,推进受损山体、土地、植被等生态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到2020年,初步建成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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