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市级)
2020-03-24 14:49:44 190

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市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绩效评估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使绩效评估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绩效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绩效目标设置回应人民期待,绩效评估过程便于人民参与,绩效评估结果让人民满意。

——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结果与过程的关系,提高效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范围

(一)各区县(市)和六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为两类:各区县(市)为一类;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湖旅游度假区、x湖和x洞庭管理区、xxx旅游管理区为一类。

(二)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见附件5)。市委、市政府直接评估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分为党委和群团工作机构、经济发展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和中央、省驻常单位x个组别。

(三)委托评估单位(见附件7)。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和市工商联的绩效评估,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参照本方案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估方案报市绩效办备案,评估结果报市绩效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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