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镇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xx市《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以及xx县《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多方参与
明确各社区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属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集中攻坚第一责任人,做好辖区内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鼓励妇联、团委、寓外乡友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社区为单位、居民主体
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社区为单位实施。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居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保持域内清洁、有序。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结合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活习惯等实际,合理确定行动目标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不搞形式主义。基础条件比较好的社区,要求和标准可以提高,适当增加内容。
(四)教育引导、培养习惯
坚持环境整治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居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居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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