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中层干部和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xx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各公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集团委派至外单位的中层职级干部(以下简称“干部”)。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轮流坐庄,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
第四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交流任职的干部,在现工作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其交流任职前部门或单位意见。挂职锻炼的干部,在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外派干部在派驻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集团存档。干部考核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所属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弘扬红船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党领导法治与平安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和宗教工作、党管武装、巡视巡察整改、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规治企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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