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通用版)
2020-03-28 07:19:38 163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通用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物业管理、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证券、口岸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培育优秀青年集体来引导广大青年弘扬职业文明,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工程,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 xx区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各行业、各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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