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机关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机关各党支部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x党发〔2019〕x号)文件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机关党委必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既要强化执行力,也要研究新情况,更要解决新问题,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真正推动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真正抓细抓严抓实,切实发挥机关党员干部走在前面的作用。
二、抓实机关党建十项基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推行支部建在处(科)室,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x人以上的应成立支部委员会,并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设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纪委,支部委员会要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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