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镇乡)
为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发〔2016〕29号)、xx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19〕21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我镇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以县政府下达我镇xx人的任务数结合2019年各社区常住总人口数,下达我镇各社区任务基数,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镇第九督学区要做好各学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文星地区常住居民。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统一标准,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x月xx日至2020年x月xx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家庭成员个人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我镇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到县医保局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社区或常住地社区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社区整体参保。城镇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保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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