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管理办法(区县)
2020-04-01 17:02:20 119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管理办法(区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以下简称“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与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能,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是培训教师的教师群体,是整合高水平专家和教育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优秀培训者力量,形成的教师培训实施、研究与改革相结合,培训、教学、教研一体化的培训人员组合。

第三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教育强县”目标,通过理论学习、教学实践、行动研究、教育科研及网络研修等形式,培养教师培训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系统分析能力、网络研修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更新教师培训者的观念,持续提高教师培训者的培训指导能力,为区域教师培训特别是校本研训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发挥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对其他教师的辐射及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师培训者团队及其成员的管理。

第二章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师培训、研修、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师培训示范校、教师培训基地校等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培训指导及管理方面获得相应的荣誉,完成规定的培训指导、管理任务后获得相应的酬劳、补助。

(三)法律法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树立终身教育观、学习观,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增强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训指导能力,通过培训与学习,促进自身与培训对象在专业成长、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与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培训活动,服从县师训股的培训工作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法律法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同伴间的交流、研讨与合作。在校内外共享培训成果,在校本研训与各级各类培训活动中,发挥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创建培训者团队成员远程培训工作室,跨区域、跨学校与同学科教师共同开展网络研修。认真记录研修过程及研修效果,建立培训业务档案。

(二)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特色教材编写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科、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主动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的建设,加强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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