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级)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x委厅〔2019〕xx号)及xx书记在《通知》上的批示精神,为规范我局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请各科室严格抓好《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深化作风转变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及xx书记在《通知》上的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开展年初要有计划、过程要有组织、年末要有总结。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不允许以调研指导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三、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以及日常专项工作指导、调研、暗访工作计划。要明确事项、人员、时间和地点。其中,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督查室汇总整理,呈局党组批准后统筹实施。
四、为避免在年底和重要节点扎堆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要加强统筹整合,涉及相关联事项的督查检查应合并开展。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原则上不再到各县(市、区)等基层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