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及省戒毒管理局、县政府《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xx个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单位组成
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由县禁毒委组织,县禁毒办、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和方法
参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实施方案》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达xx人以上的未建站乡镇,2019年底前须按标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一般工作站。对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和所属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考评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基本建设(xx分)
1、功能区域(xx分)
考评内容: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设置办公室、心理辅导室、尿检室、集中教育室、谈话教育室、档案室等功能室。(部分功能可合并使用)
评分标准:功能区域建设不达标,每项扣xx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2、办公设备(xx分)
考评内容:配备办公桌(x人x桌)、电话、打印机、专用电脑、档案专柜、电教设备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评分标准:办公设施配备不到位的(一般工作站电教设备不作硬性规定),每缺x项扣x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3、现场布置(xx分)
考评内容: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以及工作联系电话等上墙公示;在社区张贴禁戒毒宣传标语和工作海报;设立禁戒毒宣传橱窗、专栏或戒毒文化墙、文化长廊等,营造浓厚的戒毒氛围。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上墙公示的,每项扣x分;未按要求落实戒毒文化宣传的,扣x分;戒毒氛围不浓厚的,扣x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二)机制建设(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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