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用版)
1 总则
xx县地理位置情况
xx县地处xx省东南部,全县总面积xxkm²,总人口xx多万,地处Ⅵ度中度地震烈度地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山峦叠嶂,中部为宽阔平原,东部濒临xx湾,西部面向xx湾,海岸线xxkm。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均气温xx℃,无霜期xx天,年均降水量xxmm。
1.2 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xx、幸福xx作出应有的贡献。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4 事件等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突发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级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县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我县分级标准与国家、省、市分级标准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有关预案规定的等级标准执行。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镇(场、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 工作原则
遵循“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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